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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青两省发布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时间:2022-06-07 18:21 作者: 点击:

青海两省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违反申报管理,压缩裁量空间,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确定14项“首违不罚”事项和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王瑞欣 报道)日前,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甘肃、青海两省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现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区域执法统一,为有力推进兰西城市群发展,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共治,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据悉,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是推进实现兰西城市群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一项举措。《裁量基准》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违反申报管理、违反税款缴纳、违反税务检查、违反纳税担保、违反协税义务等8大类52项税务违法事项在法定幅度内确定裁量基准,细化裁量幅度,压缩裁量空间,进一步提升精确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裁量基准》以更加透明、可预见的形式,使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由“弹簧尺”变为“刻度尺”,两省行政相对人实现同类案件“同一把尺子”裁量,在进一步促进纳税人缴费人税法遵从的同时,助推区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通过总结多年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运行成效的基础上,两省税务部门以实现行政执法的目的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事项。据了解,此次《裁量基准》对甘青两省税务原有“首违不罚”“不予处罚”清单进行统一,确定14项“首违不罚”事项和7项“不予处罚”事项,对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该规定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并以签订承诺书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通过对纳税人容错纠错事项的扩围,实现“自发秩序”正常运行,以柔性执法达到普法教育,提升税法遵从,同时降低纳税人缴费人遵从成本,使纳税人缴费人在当前经济压力中感受税务执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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