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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自2月6日起施行

时间:2023-01-19 08:41 作者: 点击: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设立建设,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

  ·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日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青海省非遗工坊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月6日起施行。《办法》就非遗工坊的申报、认定条件、程序、设立建设、支持措施、评估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旨在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办法》明确,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经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办法》规定,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和带头人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设立非遗工坊。将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相应支持;被认定为各级非遗工坊的可享受一次性资金扶持。支持各地依托非遗工坊大力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支持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建立非遗传承基地,推动培育非遗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等;鼓励支持依托非遗工坊开展传统手工类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将目录产品纳入文化消费范畴,嵌入各类消费场所。支持非遗工坊合理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当地特色的非遗工坊知名品牌;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为非遗进景区、进街区等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支持等。

  截至目前,全省有热贡艺术、泥塑国家级非遗扶贫试点工坊2家,省级“青绣”工坊40家,省级“青绣”培育工坊70家,县级“青绣”工坊36家,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12家,在有效保护非遗项目的同时,解决了就业,促进了增收。我省将持续扩大非遗工坊的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设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效衔接,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非遗保护成果惠及更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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