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州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现就加强各类市场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防疫规定执行场所消杀、通风措施、人员限流,并安排专人落实顾客进店扫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佩戴口罩和“一米线”管控措施。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按照“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全州餐饮单位一律暂停承办婚宴、生日宴、升学宴等各类聚餐活动。
四、各类商品均应明码标价,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格,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囤积居奇,不得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
五、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预防消毒措施,对经营环境尤其是冷链食品经营设备和冷链食品外包装开展环境消杀并如实记录;要认真履行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完善冷链食品进货和销售记录,做到来源清、去向明。
六、药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购买人员登记制度。
七、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督执法力度,对于不按照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经营者、市场主办方和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的,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如发现市场经营主体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和违法经营行为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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