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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带病提拔”要被倒查追责

时间:2018-09-01 09:00 作者: 点击:

有针对性地细化量化考察内容,设计制定了,履行干部选任工作主体责任审核报告表,经商办企业,书记履行干部选任工作第一责任审核报告表,如何追责,人事档案是否涂改或造假等内容,并追

近期,海东市委组织部对1名干部纪律审查时,发现其受诫勉处理且还在影响期内,最终取消了其考察对象资格。

据了解,海东市严把选人用人关,在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提名推荐拟提拔和进一步重用的干部人选工作中积极探索,有针对性地细化量化考察内容,从压实五个责任入手,设计制定了《党组(党委)履行干部选任工作主体责任审核报告表》《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任工作第一责任审核报告表》等五个责任报告表,切实把好干部“入口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制定《党组(党委)履行干部选任工作主体责任审核报告表》,由党组(党委)集体把关,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拟提拔人选时,根据拟提任人选日常工作和生活情况,从是否有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是否在反分裂、反渗透,维护政治社会稳定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是否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英雄人物形象的言行等5个方面对其政治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同时,对拟提任人选企业兼职行为、是否取酬;经商办企业、社团兼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意见。

制定《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任工作第一责任审核报告表》,注重了解党组(党委)书记作为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是否掌握拟提任人选配偶子女从业及上学、敬老孝老、爱好特长、群众口碑等7个方面的情况。在考察过程中,根据填报内容有针对性地向党组(党委)书记了解情况,全面掌握拟提任人选的成长历史和现实表现。

对于干部“带病提拔”如何追责?县(区)正科级干部提任副县处级时,县(区)组织部门从拟提任人选档案入手,重点审核任职资格和人事档案情况,主要包括拟提任人选参加工作时间,任副科、正科时间,是否存在破格提拔情况;参加工作时的身份和现身份,人事档案是否涂改或造假等内容。对因不认真审核造成采集信息不准确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县(区)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作检讨,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充分运用组织部门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对拟提拔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查,实现了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的转变,发挥了“双把关”作用。

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干部选任工作监督责任审核报告表》,要求市县(区)纪检部门对拟提任人选近三年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是否存在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在综合分析执纪监督中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再次对信访举报、受党纪政务处分情况进行详细核查,由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填写结论性意见并签字,进一步把好选拔任用的廉政审核关。

制定《考察对象基本信息报告表》,围绕考察对象个人信息、配偶情况、子女现状3方面内容,设置了40个小项,力求全面掌握拟提任人选各项情况。拟提任人选填报后签字确认,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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