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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供地规模升为“中等城市”

时间:2018-11-28 11:21 作者: 点击:

中等城市,该政策调整后,近年来,海东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保质保量实现了目标要求,并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活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海东市国土资源系统

近日,记者获悉,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海东市供地规模由“小城市”调整为“中等城市”,标志着我市住宅项目用地单宗出让面积由“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调整为“中等城市14公顷”,住宅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最大可以达到14公顷。

据了解,该政策调整后,将大大提高海东市地块开发的整体性和形象性,可以促进土地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经济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统一,对全市重大项目落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主干道路等公益基础设施用地标准提升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海东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连年分别稳定在313万亩和250万亩以上,保质保量实现了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对全市大中型非煤矿山开发秩序进行了专项集中整治,完成了互助县柏木峡口和平安区小峡口等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并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通过开展“土地利用年”活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并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同时,海东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国土资源信息及时公开,积极服务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对全市受重大地灾威胁的隐患区域,加大摸底排查、加快编制规划、加强应急值守,五年来,未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全市六县(区)均被命名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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