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州印发《关于印发<海南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海南州委关于州委机构设置的通知》和《关于州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文件,有序推进海南州县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海南州直共设置党政机构38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9个;政府工作部门28个。共和县设置党政机构30个;党委机构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6个;政府工作部门23个。贵德县设置党政机构29个;党委机构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6个;政府工作部门22个。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分别设置党政机构27个;党委机构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6个;政府工作部门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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