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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设立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时间:2019-01-23 14:15 作者: 点击:

建设,推动来青外国留学生工作,扩大青海省教育国际影响力,青海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已在我省高等学校学习的国外博士研究生,硕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更好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吸引和鼓励外国留学生来青学习交流,推动来青外国留学生工作,提高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扩大青海省教育国际影响力,省教育厅、财政厅近期联合制定《青海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该办法,我省特设立“青海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根据来青留学生学历层次,奖学金资助类别分为以下四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本科学历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本科学历互换生奖学金,按中外双方协议标准执行。尚未确定协议标准的,以全额资助每人每年36800元标准执行。奖学金用于资助来青留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等配备。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的,不再享受本奖学金。“奖学金”由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

本奖学金适用于青海省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已在我省高等学校学习的国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与我省正式签署教育合作备忘协议国家间的互换(派)留学生和拟来青学习但存在经济困难的外国优秀学生。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申请人可按要求连续申请。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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